一、國家標準
(一)中央規定
規范名稱:《中央企業合規管理辦法》
發布機關: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內容簡介:《辦法》明確提出中央企業應當結合實際設立首席合規官,不新增領導崗位和職數,由總法律顧問兼任,對企業主要負責人負責,領導合規管理部門組織開展相關工作,指導所屬單位加強合規管理;中央企業應當將合規審查作為必經程序嵌入經營管理流程,重大決策事項的合規審查意見應當由首席合規官簽字,對決策事項的合規性提出明確意見。業務及職能部門、合規管理部門依據職責權限完善審查標準、流程、重點等,定期對審查情況開展后評估;在監督問責方面,中央企業應當對在履職過程中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應當發現而未發現違規問題,或者發現違規問題存在失職瀆職行為,給企業造成損失或者不良影響的單位和人員開展責任追究。
規范名稱:《中央企業合規管理指引(試行)》
發布機關: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內容簡介:《指引》明確了中央企業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的合規管理職責,提出央企設立合規委員會,與企業法治建設領導小組或風險控制委員會等合署,承擔合規管理的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工作,定期召開會議,研究決定合規管理重大事項或提出意見建議,指導、監督和評價合規管理工作。指引提出加強對市場交易、安全環保、產品質量、勞動用工、財務稅收、知識產權、商業伙伴等一系列重點領域的合規管理。
規范名稱:《企業境外經營合規管理指引》
發布機關: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外交部,商務部,中國人民銀行,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外匯管理局,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
內容簡介:《指引》共八章,三十條,包括合規管理要求、合規管理架構、合規管理制度、合規管理運行機制、合規風險識別評估與處置、合規評審與改進、合規文化建設等內容。
規范名稱:《企業境外反壟斷合規指引》
發布機關: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內容簡介:《指引》共分為五章27條,其中,境外反壟斷合規風險重點是指引的核心內容,包括各司法轄區反壟斷涉及的主要行為以及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經營者集中的具體內容,境外反壟斷調查方式,配合境外反壟斷調查要求,企業在境外反壟斷調查中的權利,境外反壟斷訴訟,應對境外反壟斷風險,可能適用的補救措施,反壟斷法律責任等。境外反壟斷合規風險管理包括境外反壟斷風險識別、反壟斷風險評估,企業員工風險評級,境外反壟斷合規報告、合規咨詢、合規審核、合規培訓等其他防范反壟斷風險的具體措施。
規范名稱:《經營者反壟斷合規指南》
發布機關: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
內容簡介:《指南》主要對合規管理制度、合規風險重點、合規風險管理、合規管理保障等內容進行了強調,明確合規管理制度涉及的主要內容,包括合規承諾、合規報告、合規管理架構等;詳細闡述了合規管理負責人的重要作用以及合規管理的具體職責,對經營者在反壟斷合規管理中涉及的重點風險進行了概要闡釋,鼓勵經營者實施與反壟斷合規管理相配套的保障措施,建立風險評估機制。
規范名稱:《涉外企業合規建設、評估和審查辦法(試行)》
發布機關: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部,財政部,生態環境部,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
內容簡介:《辦法》明確了涉案企業合規建設中參與主體的類型,主要包括涉案企業、第三方監督評估組織、人民檢察院,并介紹了每個參與主體在整個企業刑事合規過程中的工作職責。同時,《辦法》對是否批捕、強制措施改變、是否起訴、寬嚴的標準進行了進一步的明確。
規范名稱:《關于建立涉案企業合規第三方監督評估機制的指導意見(試行)》
發布機關: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部,財政部,生態環境部,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
內容簡介:《意見》明確了人民檢察院在辦理涉企犯罪案件時,對符合企業合規改革試點適用條件的,交由第三方監督評估機制管理委員會選任組成的第三方監督評估組織,對涉案企業的合規承諾進行調查、評估、監督和考察。并對第三方機制管委會的組成和職責、第三方機制的啟動和運行進行了闡述。
(二)國家標準
規范名稱:《GB/T 35770-2022合規管理體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發布機關: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內容簡介:該標準規定了組織建立、開發、實施、評價、維護和改進有效的合規管理體系的要求,并提供了使用指南,統一了各相關方對于合規管理的認識,為各類組織聲明符合合規管理體系要求提供了依據,也為《中央企業合規管理辦法》等政策文件落地提供了技術工具。與GB/T 35770—2017相比,除了結構調整外,主要有以下兩方面的重大變化。一是從標準類型上,由指南類管理體系標準修訂為要求類管理體系標準,標準正文中的條款相應地全部使用要求型條款表述。二是從技術內容上,修改了合規義務的定義,明確合規義務覆蓋組織自愿選擇遵守的要求;將合規管理體系所涉及的組織內的個體擴大至所有人員;強化了合規治理原則;強調合規管理體系有效性;增加了人員聘用過程、提出合規疑慮和調查過程的要求等等。
(三)國際標準
規范名稱:《ISO 37301:2021合規管理體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發布機關: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內容簡介:是由ISO組織在2021年4月發布和實施,適用于全球任何類型、規模、性質和行業的組織的A類管理體系標準。ISO 37301規定了組織建立、運行、保持和改進合規管理體系的要求,并提供了使用指南,為各類組織提高自身的合規管理能力提供系統化方法。它采用的PDCA理念完整覆蓋了合規管理體系建立、運行、保持和改進的全流程,基于合規治理原則,為組織建立并運行合規管理體系、傳播積極的合規文化提供了整套解決方案。
二、地方標準(湖南省內)
規范名稱:《湖南省省屬監管企業合規管理指引(試行)》
發布機關:湖南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內容簡介:該指引與《中央企業合規管理指引(試行)》的框架基本一致,在中央的指引文件上進一步細化,一是明確合規管理相關主體職責,按照法人治理結構,規定了企業黨委、董事會、經理層、合規管理負責人等主體的合規管理職責,進一步明確了業務及職能部門、合規管理部門和監督部門合規管理“三道防線”。二是明確了合規管理重點領域、重點環節和重點人員。三是規范合規管理運行,對制度體系、合規審查、風險識別、風險應對、問題整改、責任追究等方面提出了具體要求,實現合規風險閉環管理。四是明確了合規管理保障,要求加強信息化建設、合規管理隊伍建設,積極培育合規文化。
規范名稱:《長沙市市屬監管企業合規管理指引(試行)》
發布機關:長沙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內容簡介:該指引是長沙市國資委以國務院國資委、湖南省國資委等出臺的有關政策文件為依據,在考慮長沙市國資國企的實際經營情況基礎上制定的,對市屬國有企業合規管理工作進行了規范,意在指導督促市屬國有企業從建立組織體系、明確崗位職責、建立運行機制、開展專項合規等方面認真落實企業合規管理工作。
責編:陳南松
來源:湖南省湘水集團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