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F公司、嚴某某、王某某
提供虛假證明文件案
【關鍵詞】
小微企業 簡式合規 中介機構 提供虛假證明文件 檢察主導
【要旨】
針對涉案的小微企業開展合規整改,可以根據《涉案企業合規建設、評估和審查辦法(試行)》簡化合規審查、評估、監管等程序,由檢察機關主導合規監管和驗收評估,并直接對涉案企業提交的合規計劃和整改報告進行審查。針對涉案企業和責任人,應堅持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和寬嚴相濟刑事政策,準確區分單位及責任人的責任。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嚴某某、王某某分別是江蘇F土地房地產評估咨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F公司)的估價師和總經理。
2019年1月,F公司接受委托為G工貿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G公司)協議搬遷項目進行征收估價,先是采取整體收益法形成了總價為2.23億余元的評估報告初稿。為滿足G公司要求,王某某要求嚴某某將涉案地塊評估單價提高。嚴某某在無事實依據的情況下,通過隨意調整評估報告中營業收益率,將單價自2.16萬元提高至2.38萬元,后又經王某某許可,通過加入丈量面積與證載面積差等方式,再次將單價提高到2.4萬余元,最終形成的《房屋征收分戶估價報告》將房屋評估總價定為2.49億余元。后相關部門按此評估報告進行拆遷補償,造成國家經濟損失2576萬余元。
2021年5月6日,江蘇省南京市公安局江寧分局以F公司、嚴某某、王某某涉嫌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向南京市江寧區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2021年6月6日,江寧區檢察院依法對嚴某某、王某某以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提起公訴。2021年9月17日,南京市江寧區法院以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判處嚴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罰金十萬元;判處王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罰金八萬元。2022年1月30日,江寧區檢察院依法對F公司作出不起訴決定。
二、企業合規整改情況及效果
一是開展辦案影響評估,充分論證合規必要性、可行性。受理案件后,江寧區檢察院對涉案企業開展辦案影響評估,調取涉案企業工商信息、納稅、就業等材料;到涉案企業了解行業資質、業務流程、監督管理制度設置;到城鄉建設委員會、房屋征收指導中心、住房保障和房產局等行政主管機關,了解土地、房地產征遷談判、評估、補償相關規定。F公司從業人員39人,曾獲評市優秀估價機構、誠信單位,涉案導致公司參與的多項招投標業務停滯,經營面臨困難。江寧區檢察院評估后認為,涉案企業以往經營和納稅均正常,案發后企業和個人認罪認罰,且主動提交合規申請,承諾建立企業合規制度。鑒于此,江寧區檢察院決定啟動企業合規,確定為期6個月的合規考察期。
二是立足小微企業實際,發揮檢察主導作用,探索開展簡式合規。涉案企業屬于小微企業,江寧區檢察院決定對企業涉案的房地產估價業務開展簡式合規。包括指導涉案企業開展風險自查,形成自查報告;結合案件辦理中暴露出的問題,指導企業修訂合規計劃;圍繞13個風險點,制發檢察建議,督促企業查漏補缺。涉案企業依據指導設立合規部門、修訂員工手冊、制定《評估業務合規管理制度》、委托研發線上審批的OA系統、組織開展業務技術規范培訓和合規管理制度培訓。為降低合規成本、減輕企業經濟負擔,由江寧區檢察院直接開展合規監管、評估,設置合規整改時間表,要求涉案企業明確整改節點、按時序推進。同時為確保合規監管評估的專業性和公平性,邀請三名專業人員協助檢察機關開展合規監管、評估。經過6個月的合規整改,江寧區檢察院組織公開聽證,對合規整改進行評估驗收。
△圖 涉案企業負責人針對企業合規工作簽署相關承諾書。
三是區別對待,分別處理涉案民營企業和責任人。鑒于兩名責任人嚴重違反職業道德、違法出具證明文件,造成國家經濟損失巨大,江寧區檢察院于2021年6月6日依法對嚴某某、王某某以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提起公訴。同時,對涉案企業開展合規工作和監管驗收,經綜合審查認定F公司通過評估驗收。2022年1月30日,江寧區檢察院依法對F公司作出不起訴決定。
三、典型意義
1.量身定制,對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積極探索簡式合規監管。檢察機關開展企業合規要準確把握企業合規案件適用條件與企業適用范圍,因案制宜,根據企業類型的不同開展具有針對性的企業合規工作。小微企業在治理模式、業務規模、員工數量、資金能力、風險防范等方面與大中型企業存在顯著差異。檢察機關應當結合小微企業的自身特點,積極探索適合小微企業的合規模式,在保證合規計劃制定、實施、驗收評估等基本環節的同時,通過簡化程序、降低合規成本、制定與大中型企業不同的監管標準等簡式合規管理,激發小微企業做實合規的積極性。
2.有的放矢,檢察機關在簡式合規計劃的審查、監管、評估過程中應發揮主導作用。針對小微企業的合規整改,未啟動第三方機制的,可以根據《涉案企業合規建設、評估和審查辦法(試行)》的規定,由檢察機關對其提交的合規計劃和整改報告進行審查,主導合規監管和驗收評估。一是根據案件具體情況主動聽取公安機關等部門的意見,建立合規監管互通機制;二是設置合規時間表,要求涉案企業明確整改節點、按時序推進;三是依據時間表,采取“定向+隨機”的方式考察合規進展;四是選擇專家學者、行政主管機關、偵查機關代表組成評估小組,同時組織公開聽證對合規整改進行評估驗收。
3.區分責任,落細落實民營經濟司法保護政策。檢察機關在辦理涉民營企業案件時,應當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一方面,對于確有重大過錯的涉案企業責任人依法予以懲處;另一方面,對于涉案企業積極適用企業合規,針對與企業涉嫌犯罪有密切聯系的企業內部治理結構、規章制度等問題開展合規整改,幫助企業彌補制度建設和監督管理方面的漏洞,從源頭防止再次發生相同或類似違法犯罪。通過對合規考察合格的涉案企業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積極落實“六穩”“六?!薄?/p>
責編:陳南松
來源:最高人民檢察院微信公眾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