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企業合法權益
促進企業合規守法經營
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第二批企業合規典型案例。該批典型案例以適用第三方監督評估機制為重點,著力反映企業合規流程、第三方機制的啟動與運行、合規整改效果、檢察機關的主導作用以及典型意義等。
海南文昌市S公司、翁某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案——非試點地區在法律框架內積極開展企業合規改革相關工作因地制宜推動第三方監督評估機制規范運行
【關鍵詞】
掩飾、隱瞞犯罪所得 第三方監督評估 公開聽證 輕緩量刑建議
【要旨】
非試點地區嚴格按照法律規定和企業合規改革的精神,在本地選擇符合條件的涉案高新技術民營企業開展企業合規考察。結合案發原因指導企業制定切實可行的合規計劃,根據地方實際,推動第三方監督評估機制規范運行。企業合規整改結束后,檢察機關組織公開聽證,綜合考慮案情及合規考察效果,對涉案企業及責任人依法提起公訴,并提出輕緩量刑建議。
一、基本案情
海南省文昌市S科技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S公司)系當地高新技術民營企業,翁某某系該公司廠長。
2015年至2016年期間,張某某(另案處理)在海南省文昌市翁田鎮某處實施非法采礦,經張某某雇請的王某某(另案處理)聯系,將采挖的石英砂出售給S公司。S公司廠長翁某某為解決生產原料來源問題,在明知石英砂為非法采挖的情況下,仍予以收購,共計3.69萬噸。隨后,翁某某安排公司財務部門通過公司員工陳某某及翁某某個人賬戶,將購砂款轉賬支付給王某某,王某某再將錢取出交給張某某。經審計,S公司支付石英砂款共計125萬余元。
2020年2月,文昌市公安局在偵查張某某涉惡犯罪團伙案件時,發現翁某某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線索。2021年1月,翁某某經公安機關傳喚到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自愿認罪認罰。2021年2月,文昌市公安局以翁某某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移送文昌市檢察院審查起訴。檢察機關經審查,以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追加S公司為被告單位。
二、企業合規整改情況及效果
一是認真審查啟動企業合規。檢察機關經審查了解,S公司、翁某某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反映出該公司及其管理人員過度關注生產效益,片面追求經濟利益,法律意識較為淡薄。S公司系高新技術民營企業,生產的產品廣泛應用于航天、新能源、芯片等領域,曾榮獲全國優秀民營科技企業創新獎,現有員工80余人,年產值2000余萬元。2021年3月,經S公司申請,檢察機關啟動合規整改程序,要求該公司對自身存在的管理漏洞進行全面自查并開展合規整改。2021年4月,S公司提交了合規整改承諾書,由公司董事會審核通過,并經檢察機關審查同意,企業按照要求進行合規整改。
二是扎實開展第三方監督評估。2021年7月,由文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場監督管理局、稅務局、綜合行政執法局、工商聯等單位的相關人員以及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律師代表等組成的第三方監督評估組織,對S公司合規整改情況進行評估驗收。2021年8月,第三方監督評估組織出具評估驗收報告,認為S公司已經按照要求進行合規整改,建立了較為完善的內控制度和管理機制,可以對類似的刑事合規風險進行識別并有效預防違法犯罪。檢察機關就S公司是否符合從寬處理條件及案發后合規整改評估情況舉行公開聽證會,充分聽取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律師代表和相關行政部門負責人的意見,還邀請人民監督員參加,全程接受監督。聽證會上,聽證員、人民監督員一致同意檢察機關對S公司和翁某某的從寬處理意見,同時認可該企業的整改結果。
三是綜合考慮提出輕緩量刑建議。2021年9月,文昌市檢察院根據案情,結合企業合規整改情況,以S公司、翁某某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依法提起公訴,并提出輕緩量刑建議。2021年11月,文昌市法院采納檢察機關全部量刑建議,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分別判處被告單位S公司罰金3萬元;被告人翁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退繳的贓款125萬余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判決已生效。
三、典型意義
1. 非試點地區在法律框架內積極開展企業合規改革相關工作。文昌市檢察院充分認識開展涉案企業合規改革工作的重大意義,作為非試點地區積極主動作為,全面梳理排查2020年以來受理的涉企刑事案件,建立涉企案件臺賬,通過嚴把企業合規案件的條件和范圍,精心選定開展企業合規改革工作的重點案件。
2. 結合案發原因,指導企業制定切實可行的合規計劃。檢察機關經審查認為,S公司在合規經營方面主要存在兩個方面的明顯漏洞,首先是合同簽訂履行存在違法風險,其次是財務管理存在違規漏洞。鑒此,有針對性地指導企業重點圍繞建立健全內部監督管理制度進行整改,督促企業在業務審批流程中增加合規性審查環節,建立起業務流程審批—法律事務審核(合規性審查)—資金收支規范—集團公司審計等四個方面全流程監管體系,有效防控無書面合同交易、坐支現金等突出問題。
3. 根據本地實際,推動第三方監督評估機制規范運行。作為非試點地區,檢察機關商請當地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場監督管理局、稅務局、綜合行政執法局、工商聯等單位的業務骨干以及人大代表、律師代表組成第三方組織對S公司合規整改情況進行評估驗收,評估方式包括召開座談會、查閱公司資料和臺賬、對經營場所檢查走訪等。各方面專業人員在此基礎上結合各自職責范圍出具評估驗收報告,督促涉案企業履行合規承諾,促進企業合規經營。
4. 充分履行檢察職能,確保合規工作取得實效。本案中,檢察機關結合辦案發現、研判企業管理制度上的漏洞,向涉案企業制發檢察建議,有針對性地指出問題,提出整改建議要求,督促涉案企業履行合規承諾。同時,還派員不定期走訪S公司及相關單位,持續對合規整改進行跟蹤檢查并提出意見建議。整改完成后,及時公開聽證,做到“能聽證、盡聽證”。目前,S公司在合規整改完成后,已妥善解決生產原料來源問題,經營狀況良好。
責編:陳南松
來源:最高人民檢察院微信公眾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