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3日,最高人民檢察院舉辦“依法督促涉案企業合規管理 將嚴管厚愛落到實處”新聞發布會,發布企業合規改革試點典型案例。
企業合規改革試點典型案例
上海市A公司、B公司、關某某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
(一)基本案情
被告單位上海A醫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A公司)、上海B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B公司),被告人關某某系A、B兩家公司實際控制人。
2016年至2018年間,關某某在經營A公司、B公司業務期間,在無真實貨物交易的情況下,通過他人介紹,采用支付開票費的方式,讓他人為兩家公司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共219份,價稅合計2887余萬元,其中稅款419余萬元已申報抵扣。2019年10月,關某某到案后如實供述上述犯罪事實并補繳涉案稅款。
2020年6月,公安機關以A公司、B公司、關某某涉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上海市寶山區檢察院受理案件后,走訪涉案企業及有關方面了解情況,督促企業作出合規承諾并開展合規建設。
(二)企業合規整改情況及處理結果
△圖 檢察機關走訪涉案企業了解情況。
△圖 檢察機關聯合稅務機關督促企業作出合規承諾并開展合規建設。
檢察機關走訪涉案企業了解經營情況,并向當地政府了解其納稅及容納就業情況。經調查,涉案企業系我國某技術領域的領軍企業、上海市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實力雄厚,對地方經濟發展和增進就業有很大貢獻。公司管理人員及員工學歷普遍較高,對合規管理的接受度高、執行力強,企業合規具有可行性,檢察機關遂督促企業作出合規承諾并開展合規建設。同時,檢察機關先后赴多地稅務機關對企業提供的納稅材料及涉案稅額補繳情況進行核實,并針對關某某在審查起訴階段提出的立功線索自行補充偵查,認為其具有立功情節。
2020年11月,檢察機關以A公司、B公司、關某某涉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對其提起公訴并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12月,上海市寶山區人民法院采納檢察機關全部量刑建議,以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分別判處被告單位A公司罰金15萬元,B公司罰金6萬元,被告人關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
法院判決后,檢察機關聯合稅務機關上門回訪,發現涉案企業的合規建設仍需進一步完善,遂向其制發檢察建議并公開宣告,建議進一步強化合法合規經營意識,嚴格業務監督流程,提升稅收籌劃和控制成本能力。檢察機關在收到涉案企業對檢察建議的回復后,又及時組織合規建設回頭看。經了解,涉案企業已經逐步建立合規審計、內部調查、合規舉報等有效合規制度,聘請專業人士進行稅收籌劃,大幅節約生產經營成本,提高市場占有份額。
(三)典型意義
?一是檢察機關推動企業合規與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相結合。本案中,檢察機關在督促企業作出合規承諾并開展合規建設的同時,通過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堅持和落實能不判實刑的提出判緩刑的量刑建議等司法政策,努力讓企業“活下來”“留得住”“經營得好”,取得更好的司法辦案效果。
?二是檢察機關推動企業合規與檢察建議相結合。本案中,檢察機關會同稅務機關在回訪過程中,發現涉案企業在預防違法犯罪方面制度不健全、不落實,管理不完善,存在違法犯罪隱患,需要及時消除的,結合合規整改情況,向涉案企業制發檢察建議,推動其深化實化合規建設,避免合規整改走過場、流于形式。
責編:陳南松
來源:最高人民檢察院微信公眾號